东莞、深圳、广州的社保是可以合并的。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广东省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无需申办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对于社保中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在市内转移时通常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流程。如在广州市,社保关系可转移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各险种需分开办理)。其中,省内医疗保险转移一般需要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向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等操作;失业保险省内转移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后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若参保人在多个城市有社保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报退款申请表后,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对应的个人账户金额会退返给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