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管理办法,投标后开标的时间要求如下:
一、基本时间要求
-
最短时间限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天 。
-
特殊情况说明
-
若采用资格预审,总流程时间约为40-50天(含资格预审5天、发标20天、评标及公示等环节);
-
若无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总流程时间约为30-40天。
-
二、关键时间节点
-
招标文件发放
需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投标截止与开标同步
开标必须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步进行,具体时间由招标文件明确。
-
公示与合同签订
开标后需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签订合同。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
禁止提前或延后 :法律规定开标时间,招标人不得擅自调整;
-
流程衔接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天,澄清或修改文件需在投标截止前完成;
-
时间计算 :以招标文件发出日或投标截止日为准,持续计算总时长。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时间安排,建议以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