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妇女享有的六大权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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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 :妇女有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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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权益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包括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文化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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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妇女享有公平就业的权利,禁止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歧视妇女,男女同工同酬,妇女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和社会保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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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益 :妇女在农村和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以及继承权,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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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利 :妇女享有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禁止拐卖、绑架、性侵害妇女,享有姓名权等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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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权益 :妇女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姻登记机关应提供辅导服务,禁止家庭暴力,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等权利,享有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这些权益旨在保障妇女在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