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保补缴办法如下:
单位补缴
- 补缴条件:用人单位职工,因单位整体欠费、调转、应缴未缴等原因造成欠费,需补缴社会保险费。
- 补缴材料:
- 单位公章。
- 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单、用工备案手续等能证明补缴期间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填写完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补缴明细表》。
- 补缴流程:
- 用人单位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补缴当月或往月社会保险费申请。
- 补缴当月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生成缴费台账并发往地税部门扣缴;补缴往月的,用人单位需持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发往地税部门扣缴。
个人补缴
- 一次性补缴:
- 补缴条件:
- 广东省户籍,至 2011 年 7 月 1 日前曾与广东省各类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广东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 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已参保人员且符合上述条件,并与单位(不含现工作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
- 补缴材料:
- 身份证及户口簿。
- 个人人事档案原件或工作证、工会证、工资条、津贴表等工资支付凭证等。
- 已参保的申请人最后参保地的有效参保证明(在东莞市参加企业养老参保无需提供)。
- 补缴手续:
- 广东省内户籍非东莞户籍,申请人在原来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如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到工作时间最长的原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
- 东莞户籍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 补缴条件:
- 趸缴:
- 补缴条件:符合延缴条件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广东省本市户籍参保人。
- 广东省非本市户籍参保人,需在本市连续缴费满 5 年以上。
- 非广东省户籍参保人,需在省内累计缴费满 10 年,其中在莞累计缴费至少满 5 年。
- 港澳台人员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 15 年,且在广东省累计缴费满 10 年的,确认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可在广东省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继续缴费至满 15 年。
- 办理方法:用人单位专管员或者参保人本人携带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即可。
- 补缴条件:符合延缴条件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特殊情况
如需补缴的时间段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则只需提供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即可。针对补缴超三年需要转出的人员,提供经法院、劳动仲裁庭等司法部门出具裁判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的文书。
其他说明
缴费人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3 年 12 月 1 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