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低保户的四个核心条件如下:
-
户籍要求
申请人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农业或非农业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符合户籍要求。部分城市允许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者申请。 -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需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地区对收入型贫困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扣除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后低于标准)分别认定。 -
家庭财产符合限制规定
家庭财产包括现金、存款、房产、车辆等需符合以下限制:- 金融资产低于当地2倍年低保标准(如城市1.5万、农村1万);
- 名下无商铺等非居住类房产,住房不超过规定面积;
- 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谋生工具或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
家庭成员存在特殊困难情况
家庭中需有至少一种特殊困难人员,例如:- 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 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 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成员;
- 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等特殊家庭。
例外情况: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或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单独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