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在会计处理中需根据具体性质进行分录,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现金溢余
当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企业内部人员或外部单位时,需将溢余金额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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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少付未发觉 :需补足差额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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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付错误 :需转交给其他单位。
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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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溢余时: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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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负债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其他应付款。
二、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
若无法确定溢余来源(如盘点错误、记账错误等),则需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直接影响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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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溢余时: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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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至收入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营业外收入。
总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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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处理 :无论何种原因,现金溢余均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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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查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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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未付:贷记“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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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查明:贷记“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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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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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溢余金额较小且无法查明原因,可按企业内部规定处理(如“长款归功,短款报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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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溢余属于应税收入,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以上分录和注意事项,可规范处理现金溢余,确保财务报表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