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清查中发现短缺且无法查明原因时,会计处理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会计处理流程
- 发现短缺时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 批准后处理
若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二、科目选择依据
- 管理费用:属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产生的正常损耗,无法归责于特定责任人或保险赔偿时,计入此科目。
- 排除其他科目:
- 营业外支出:仅用于非日常损失(如自然灾害)。
- 财务费用:涉及利息、汇兑损益等,与现金管理无关。
- 其他业务成本:核算非主营业务支出,与现金短缺无关。
三、核心逻辑
现金短缺无法查明原因时,本质属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损耗,需通过“管理费用”反映日常经营成本,而非异常或偶发事件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