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买过社保后到东莞购买社保,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及相应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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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社保关系
- 企业职工:
- 先在深圳办停保。
- 在东莞找到新工作后,由新单位在东莞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本人或通过所在单位向东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东莞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并发出同意接收函。
- 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至东莞。
- 灵活就业人员:
- 先在深圳以个人身份办理社保暂停缴费。
- 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东莞社保局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等相关表格,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绑定社保卡代扣社保费,或到指定银行网点签订代扣协议。
- 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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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开户参保
- 如果不想转移深圳的社保关系,也可以在东莞重新开户参保。
- 由用人单位或本人携带身份证、照片等相关材料,前往东莞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的社保登记开户手续。
-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在深圳和东莞的社保缴纳年限将不会累计计算。
总的来说,在深圳买过社保后到东莞购买社保,可以选择转移社保关系或重新开户参保。转移社保关系需要先在深圳办停保,然后在东莞找到新工作并由新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则需亲自前往东莞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转移社保关系,也可以选择在东莞重新开户参保,但深圳和东莞的社保缴纳年限将不会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