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中,关于人均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如下:
一、人均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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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
每户(通常按3人计算)最多可申请宅基地面积 20-30平方米/人 ,总申请面积不得超过 1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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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陵地区和山区
每户最多可申请宅基地面积 150平方米 ,总申请面积不得超过 150平方米 。
二、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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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限制 :在符合宅基地用地面积的前提下,每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45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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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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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等特殊群体(如五保户中的孤独老人)可能享受更严格的限制,但搜索结果中提到的45平方米标准可能与具体政策细则有关,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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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有最低面积要求: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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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依据
广西农村宅基地管理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等文件,各地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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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宅面积低于人均13平方米的家庭可申请新增宅基地,但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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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户”的定义可能不同(如小户3人、中户4-5人等),需结合当地标准判断。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