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计划填报指南(2025年适用)
一、填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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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登录与创建计划
- 登录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信息系统(网址:https://gfmh.meescc.cn/solidPortal/#/),进入“固体废物”板块,点击“新增管理计划”。
- 若首次填报,需先完成企业注册(如上海、重庆等地区需在省级平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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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选择与数据复用
- 填报年份选择“2025”,勾选“从旧管理计划复制创建新管理计划”,可一键导入上年度数据,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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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填报
- 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编号等,部分信息自动关联系统数据,需核对更新。
- 设施信息:分“生产设施”“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三类,需按实际填写设施类型、数量及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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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信息填报
- 危废种类与代码: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选择规范名称和代码,未列明的需手动输入并标注“待鉴别”。
- 产生量与流向:如实填写各环节危废产生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及接收单位资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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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与计划目标
- 制定减少危废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的具体措施,明确贮存、运输和处置的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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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提交
- 填报完成后提交系统审核,备案通过后生成电子回执。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备案。
二、注意事项
- 数据一致性:填报内容需与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材料保持一致,避免逻辑矛盾。
- 变更内容核查:重点核实表1至表7中可能变更的产废环节、设施信息及危废种类。
- 规范命名与代码:禁止使用企业内部简称,必须采用国家标准名称和代码。
- 材料留存:备案后需打印管理计划文本(加盖公章),存档备查。
三、常见问题
- 复用旧数据错误:若上年度数据有误,需手动修正,避免重复错误。
- 未投产企业填报:环评要求鉴别的危废可暂标“待鉴别”,后续补充检测结果。
- 跨省转移:需同步在系统内申请跨省转移联单,并附接收单位资质证明。
(注:各省系统操作细节略有差异,请以属地平台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