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卡内的钱可以在异地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办理相应的手续。以下是详细的说明和相关信息。
异地使用条件
备案要求
北京市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才能在异地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办理。
定点医院选择
普通门诊和住院就医不需要选择定点医院,但门诊特殊病就医需按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或登记(备案)手续选择定点医院。
医保目录和报销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报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由就医地医保目录决定,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使用流程
办理备案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京通小程序、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或到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开通个人账户支付权限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异地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权限。具体步骤包括登录APP,进入地方专区——北京市——个账支付权限,选择“使用”并确认。
异地就医时使用医保卡
参保人员应在异地就医的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
异地使用注意事项
急诊抢救
异地急诊抢救就医时,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备案有效期
备案有效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定,备案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在备案就医地统筹地区内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取消备案
参保人员如需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京通小程序、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或到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北京医保卡内的钱可以在异地使用,但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开通异地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权限。参保人员应在异地就医的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备案有效期和取消备案的具体操作也有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