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西低保户认定标准
基本认定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自2024年1月1日起,部分地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21元,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97元,但各地标准存在差异。
不同地区标准
桂林
- 农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桂林农村低保户每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6000元/年/人,部分区9240元/年/人。
- 城市:
-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 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桂林城镇低保户每人每个月发放770元。
北海
持有广西区户籍的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救助。北海市现行的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月、567元/人/月(6800元/人/年),从2021年实施至2024年7月未作调整,后续是否调整需关注当地政策。
全区补助水平调整
从2024年10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各级财政对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对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