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疗费在深圳报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及相应的报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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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
- 未办理转诊备案: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条,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所以如果是在东莞看普通门诊,深圳医保一般不能报销,但可用深圳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 已办理转诊备案: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医保”,点击“掌上医保”-个人业务办理-申请市外就医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预审核,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预审通过后,按短信指引快递或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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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果参保人是长期跨省居住人员、异地退休人员等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且已提前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在东莞的定点医院住院时,出示深圳社保卡进行登记,出院时可直接联网结算,无需垫付费用后再回深圳报销。
-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先个人或单位垫付医疗费,然后准备身份证原件、原始收费收据、深圳社保卡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原件等材料,再填写外伤情况说明/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如因外伤住院)。之后可以前往各区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报销;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医保”,进行线上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按短信指引快递或现场提交资料。
东莞医疗费在深圳报销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报销前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