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自行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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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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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 转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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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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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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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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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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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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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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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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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的75%计算。
- 城镇职工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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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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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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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设定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第二次起付标准比例为10%,个人负担28%;三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为8%,个人负担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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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每次起付标准同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27%、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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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级及以上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一甲级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
- 其他特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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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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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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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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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一级医院住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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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二级医院住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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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75%。
这些报销比例涵盖了不同就医地点和医疗机构等级,旨在为参保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医疗费用保障。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