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定额取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费用项目等因素来确定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内容:
按工程类型划分
- 建筑工程:
- 管理费:二类工程取费费率为(人工费 + 机械费)×28%,三类工程为(人工费 + 机械费)×25%。
- 利润:通常为人工费的一定比例,如二类工程利润取费费率为人工费 ×12%。
- 措施项目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数,按一定费率计取,如费率为 2.2%;临时设施费费率为 1.5%;检验试验费费率为 0.2%。
- 单独装饰工程:工程按质论价费用,如市优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22% 计取,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按 0.2% 计取。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根据工程情况按一定费率计列。
- 市政工程:
- 工程按质论价费用:如市优工程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2% 计取,桥涵、隧道、水工构筑物按 1.0% 计取。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根据具体工程类型和要求按相应费率计取。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按质论价费用,市优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31% 计取,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按 0.3% 计取。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等也有相应规定。
按费用项目划分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同专业工程有不同的取费标准。例如,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中,仿古建筑和一般建筑的仿古部分项目的整修,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执行修缮土建标准;新做部分执行仿古建筑标准。
- 措施项目费:
-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基本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三部分。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用于采取移动式降尘喷头等环境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 其他措施项目:未作说明的措施项目按原各专业取费标准计取;改建提升项目的建筑装饰部分、安装部分的措施项目均按修缮标准计取。
- 其他费用:
- 工程按质论价费用:按国优工程、国优专业工程、省优工程、市优工程、市级优质结构工程五个等次计列,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创建优质工程。
- 环境保护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征收 “工程排污费”,改征 “环境保护税”,具体在工程造价中的计列方法,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环保和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江苏省定额取费标准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市场情况等因素不断变化和完善,具体使用时应依据最新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