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的精神病患者能办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精神病患者有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如下:
- 有固定工作单位:若患者病情稳定,能正常工作,和其他员工一样,由单位统一办理社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保费用。
- 无固定工作单位: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保。如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以及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社保时,患者或家属需准备好患者的身份证明、医院出具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或相关病历资料等。若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法定监护人或亲属协助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