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秸秆禁烧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管理,并实行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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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层面
-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筹全省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组织督导巡查并制定相关管控措施。
- 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动秸秆科学还田和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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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日常巡查、问题整改及风险隐患销号管理。
- 县、乡、村三级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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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单位
- 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等国有企业及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自查和督查。
综上,秸秆禁烧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管单位,农业农村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