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可以查看病历。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患者查看病历时,需遵循一定程序。一般来说,患者本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前往医院的病案室或相关科室提出查询申请。如果是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如监护人、近亲属等,除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能证明代理关系的材料,如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等。部分医院提供线上病历复印申请服务,患者或代理人也可通过医院官网或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