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必须实施的年份及依据如下:
一、实施时间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标志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
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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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
- 1998年12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
-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 1998年12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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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职工医保的强制性。
三、制度覆盖范围
- 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缴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的2%缴纳。
综上,职工医疗保险强制实施的核心依据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44号文件,后续由《社会保险法》强化了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