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直系亲属的界定主要基于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的直接联系,具有上下相承的特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一、核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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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通过婚姻关系建立的法律关系,包括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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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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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涵盖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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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自己父母的父母,即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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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与外孙子女
自己子女的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法律拟制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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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 :通过法定程序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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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 :实际共同生活且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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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 :除直系亲属外,还包括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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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亲属 :如兄弟姐妹、叔伯、姑舅等,与直系亲属存在间接血缘关系。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明确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列为近亲属,而直系亲属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扩展至养父母、继子女等法律拟制关系。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结婚[第七条][第九条]。
以上界定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明确规范,既保障了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又区分了不同亲属关系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