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30日,上海市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如下:
一、常规税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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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申报
- 多数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 2025年3月申报截止日:3月17日(原15日为周六顺延)
▪ 2025年4月申报截止日:4月18日(清明节假期顺延)
- 多数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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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申报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等按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次月15日(如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遇节假日顺延。
二、个人所得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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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申报期: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 预约办理:3月1日至3月20日需预约;3月21日后无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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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申报截止时间: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其他税种申报
- 印花税:季度或月度申报,截止时间为次月15日。
- 社保申报:每月25日前完成扣缴。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房屋每年10月1日至次年10月15日;出租房屋按季度申报。
注意事项
- 企业需根据自身纳税人类型(一般/小规模)区分申报频率。
- 具体日期调整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