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转佛山医保涉及多个步骤和条件,以下是详细的手续指南。
办理条件
医保关系转出条件
- 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并已在广州市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 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可选择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
医保关系转入条件
-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办理流程
医保关系转出流程
- 办理停保和出具参保凭证:参保人需在广州市办理医保停保手续,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 提交转入申请:参保人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及相关资料至新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由新参保地受理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审核和转移: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原参保地,完成转移手续。
医保关系转入流程
- 提交申请:参保人或其用人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审核和发出同意接收函: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 完成转移: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将转移信息发送至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完成转移。
注意事项
个人账户处理
- 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保留其个人账户;无法办理转移的,可凭相关资料支取现金,并依申请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 办理医保关系转出并支取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后,原社保卡(医保卡)不硬性要求回收注销,再次回到本市统筹区重新参保时,原卡可继续使用。
异地就医备案
-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和广州市双向享受住院及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程等直接结算待遇。
- 异地就医一次只能备案一个统筹区,若需变更统筹区,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变更。
广州医保转佛山医保的手续主要包括办理停保和出具参保凭证、提交转入申请、审核和转移个人账户等步骤。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需根据最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