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保转移到外省,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操作:
-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 缴费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
-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
-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
-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并通知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在线办理社保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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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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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平台后,选择“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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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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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在线服务”-“社会保障”-“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在线申请”中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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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12333”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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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社会保障”-“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中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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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服务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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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服务”-“社保转移网上申请”中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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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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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栏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进行申请。
建议在办理社保转移前,先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