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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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深交所中小板要求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特别小的除外)、扭亏为盈等情况,应不晚于3月31日(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进行预告。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一季度业绩预告已不再是强制性披露要求,采取上市公司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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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中小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7月15日前)内进行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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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业绩预告
-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在第三季报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即披露前三季度的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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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绩预告
- 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如果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1月31日前)内进行预告。
总的来说,中小板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则旨在确保市场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