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业绩预增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1. 沪深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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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
- 强制披露条件:若一季度业绩变动幅度超过50%,最晚需在4月15日前发布预告。
- 年报预约时间影响:若年报预约披露在3月31日之前,需在年报披露时同步发布一季报预告;若年报预约在4月,则一季报预告最晚于4月10日披露。
- 其他季度:中报、三季报预告自愿披露,无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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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 无强制要求:对一季报业绩预告无强制规定,但实践中多数公司参照深交所时间节点,通常在4月15日前披露。
2. 创业板
- 强制披露条件:若年报预约披露在3月31日之前,一季报预告需在3月31日前完成;若年报预约在4月,则一季报预告最晚于4月10日提交。
- 其他季度:一季报、中报、三季报预告均为自愿披露。
3. 科创板
- 自愿披露:一季报、中报、三季报业绩预告均无强制要求,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披露。
4. 其他重要时间节点
- 正式报告披露:所有板块一季报需在4月30日前完成披露。
- 年报关联影响:若公司年报预约时间较早(如3月31日前),可能需提前完成一季报预告披露。
5. 特殊情形
- 业绩变动超50%:深交所明确要求此类公司需在4月15日前预告;上交所虽无强制规定,但市场惯例类似。
以上规定综合了不同交易所及板块的差异化要求,核心时间节点集中在4月10日、4月15日和4月30日,具体需结合公司所属板块及年报预约时间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