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是父母时,开具监护证明的方法如下:
- 法定监护:如果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法定监护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这种情况下,一般到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监护证明,需携带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 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若通过法院指定监护,法院会出具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此文书即为有效的监护证明。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指定部门会出具相关的指定监护证明材料。
- 协议确定监护: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这种情况下,可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携带协议以及能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关系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到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后申请开具监护证明。也可以咨询当地公证机关,通过公证协议的方式来证明监护关系。
- 特殊情况:如果被监护人是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证明也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办理时一般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被监护人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能证明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材料。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于开具监护证明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开具监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