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所得税的计算需结合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层面,具体方法如下:
一、增值税计算(需注意与所得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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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换算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 = \frac{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
当前征收率一般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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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调整
若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需按公式调整销售额: $$销售额 = \frac{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的销售额需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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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申报免税额度
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二、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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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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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 :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或采用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pm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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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 :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times 核定应税所得率$$(需税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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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根据利润总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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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所得税 = 利润总额 \times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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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且≤30万元: $$所得税 = 利润总额 \time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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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所得税 = 利润总额 \times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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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预缴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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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所得税 =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times 适用税率 - 已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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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清算时,需结转全年应纳税额与已预缴税额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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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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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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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计算以会计利润为基数,与增值税销售额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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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季度销售额未达免税标准,但年度累计销售额超过36万元,需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算。
建议纳税人结合自身业务类型,对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并及时关注税务机关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