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度是指 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保障患者诊疗服务的连续性,并确保医疗行为的可追溯性。
基本要求
- 明确责任主体 :
-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包括首诊医师和其他相关医师或科室。
- 保障服务连续性 :
- 确保患者诊疗服务的连续性,特别是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或监护。
- 医疗记录 :
- 首诊医师应做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 转诊建议 :
- 对于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的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其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具体内容
- 首诊医师的界定 :
- 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 急危重症的处理 :
- 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其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或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
- 复合伤或多科室协作 :
-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主持诊治外,应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或报告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组织会诊。
- 诊疗行为告知 :
- 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应对其实施的诊疗行为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完成医疗记录。
- 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 :
- 首诊医师和各相关科室会诊医师之间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专科上级医师直至科主任,并在意见未达成一致前,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
- 转院限制 :
-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通过以上内容,首诊负责制度旨在确保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得到及时、连续和有效的医疗服务,同时保障医疗行为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