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监护人不可以随便填。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在医院填写监护人信息时,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具体如下:
- 法律规定:
-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若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医院要求:医院通常会要求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等,以核实监护人身份。例如,办理出生证明时,单亲爸爸或妈妈申领,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亲子鉴定报告、单亲情况声明书等。又如,办理精神和智力类残疾人证,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监护人栏必填且不能填本人。
随便填写监护人可能导致一系列问题,如影响患者的治疗决策、医疗费用结算、医疗纠纷处理等,还可能涉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