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黑龙江省的陪护假规定如下:
- 1.陪护假的适用范围:陪护假的休假范围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 2.陪护假的天数: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
- 3.陪护假期间的待遇: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4.其他相关说明:陪护假的具体实施可能会受到企业执行情况的影响,部分地区的企业可能未落实假期陪护假的规定是为了帮助子女更好地照顾患病住院的父母,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黑龙江省的陪护假主要针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可以申请陪护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且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