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黑龙江父母生病陪护假的规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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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的陪护假 :每年累计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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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 :每年累计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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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这些规定明确了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的陪护假天数,并且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同时减轻子女照顾老年人的负担。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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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当地具体政策 :虽然《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明确规定,但建议具体了解当地是否有额外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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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沟通 :在申请陪护假时,与所在单位的人事或行政部门沟通,确保符合条例规定并顺利获得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