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保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
基层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
二级医疗机构
每次起付50元,累计不超过200元,报销比例60%。
三级医疗机构
每次起付100元,累计不超过300元,报销比例60%。
二、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 :150元
二级医疗机构 :300元
三级医疗机构 :600元。
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
基层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
一级医疗机构 :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 :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四、补充说明
年度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各市州不同(如长沙560元/年),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年度限额960元。
大病保险起付线 :全省约16000元,特困人员降低至8000元。
以上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执行以各市州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