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社保政策,参保人领取社保待遇(如养老金)若干年后去世,其遗属可申领以下补偿及待遇:
一、可领取的补偿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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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 标准为参保人去世时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 需符合当地殡葬政策(如火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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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
- 根据参保人身份及缴费年限计算:
- 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最高24个月),并以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去世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因公去世的为40个月基本工资。
- 根据参保人身份及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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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 退休后未领取完的个人账户余额(含本金及利息)由继承人全额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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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 医保个人账户剩余资金可由家属继承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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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如符合条件)
- 若参保人因工去世,遗属可领取: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 若参保人因工去世,遗属可领取:
二、特殊情况说明
- 缴费年限不足5年:遗属待遇总额不超过个人缴费总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账户金额为限)。
- 已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不影响遗属待遇申领,但个人账户余额需扣除已发放部分。
三、申领流程
- 所需材料: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
- 办理部门:参保地社保局或经办机构。
建议家属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具体标准及流程,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