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理异地就医后,使用方法如下:
就医
- 选择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网站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登录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点击 “业务办理” 中的 “异地就医”,进入异地就医页面,点击 “门诊查询”,再点击 “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可选择相应省份、统筹地区或者搜索栏内输入某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进行查询;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点击页面左下角 “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查询” 按钮,进入版块后点击左下角 “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按照 “联网医疗机构” 和 “联网零售药店” 类别进行检索。
- 持码 / 卡就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可在就医地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凭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遵守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流程和规定。
结算
- 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结算执行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 政策。即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自付、自费),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 先垫付后报销: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就医地医疗机构系统故障等暂时不能直接结算的,可以先自费结算,待故障排除后在医院重新医保结算,或者保存好相关票据、材料,回参保地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如果想在异地就医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对于北京参保人员,需开通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支付的权限。可下载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点击 “地方专区”,选择 “北京市”,点击 “个账支付权限”,在 “参保人异地就医” 区域中,将 “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默认状态由 “不使用” 修改为 “使用”,按提示完成信息验证即可。其他地区参保人员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相关开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