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医保卡通常可以在本地医院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实现异地使用的政策背景
2025 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持续推进医保卡跨省直接结算的普及工作。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支持医保卡跨省使用,覆盖住院、门诊、药店购药等多种场景。
异地就医的条件及流程
- 备案: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进行办理。线下可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人员范围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选择定点医院:参保人员需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本地医院。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或相关医保网站查询本地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 持卡(码)就医: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选定的本地医院就医,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的结算政策
- 执行规则: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不同省份和地区在异地医保卡使用的具体政策上可能存在差异,如备案要求、结算范围、药品目录等方面。因此,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建议详细了解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政策,以便顺利就医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