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可以在外省医院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2022 年 7 月 26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 适用人员: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备案方式: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指定的线上办理渠道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结算规则:按照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的要求进行结算。即参保人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京津冀地区有特殊政策。2023 年 4 月 1 日起,京津冀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经医保系统在线实时结算,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