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关系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如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当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在参保省外居住生活的人员,例如在外地长期租房居住、投靠子女生活等情况。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像公司外派到外地长期工作的员工。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参保地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或设备有限,无法对病情进行确诊或治疗,经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转至异地医疗机构就医的人员。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异地突发急危重病,需要进行急诊抢救的人员,这类人员视同已备案,可按参保地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住院医疗费用。
-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非急诊且未转诊的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临时到外地出差、探亲访友期间生病就医等情况。
部分地区对区内异地就医也有相关规定,如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 “免备案” 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