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现象是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其成因复杂且多层次,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制度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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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繁琐且责任推诿
许多项目需经过环保、土地、规划等多部门审批,但部门间存在标准不统一、互相推诿现象,导致审批效率低下。部分企业为缩短时间,选择“跑马圈地”,先建设后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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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部分领域存在法律规范滞后、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对未批先建行为的约束力有限。例如,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企业敢于违法。
二、经济利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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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GDP考核压力
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速,对高投资、高税收项目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策略,默许企业未批先建以快速拉动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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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益集团影响
建设单位为抢占市场、获取政策优惠,常通过游说、贿赂等手段影响地方政府决策,将程序瑕疵包装为实质性问题。
三、监管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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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力量不足
基层环保、规划等监管部门存在人员短缺、技术能力不足等问题,难以对违法项目进行及时发现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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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不到位
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但地方政府执行不严,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助长违法冲动。
四、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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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机制缺失
项目审批过程中缺乏公众监督渠道,导致权力滥用现象难以被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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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矛盾
不同部门对项目环保、安全等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同一项目无法通过综合评估,形成审批“死结”。
建议 :需从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严查利益输送等多方面入手,建立协同审批机制,同时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约束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