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保政策,职工在异地(如上海)就医的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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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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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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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60-70岁):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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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岁以上):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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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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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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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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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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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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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以下: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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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15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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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95%,一级医院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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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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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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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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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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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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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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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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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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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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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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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起付标准,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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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50元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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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70元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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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95%,一级医院97%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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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费用结算参照就医地(上海)医保目录,但按湖南政策计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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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需妥善保管门诊医疗单据(收据、处方等)作为报销凭证。
四、案例参考
若小王在上海某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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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700元,剩余8.8万元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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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湖南政策,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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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自付约1.4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湖南省医保政策及异地就医结算规则,具体以实际就医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