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育险报销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主要涉及报销标准、报销流程、报销条件及报销材料等方面。以下是详细的解读。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 顺产:5000元
- 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 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职工终止妊娠报销标准
-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
-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500元
职工产前检查费报销标准
- 定额补助:生育1000元
-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居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 顺产:3000元
- 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
- 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居民终止妊娠报销标准
- 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
- 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210元
居民产前检查报销标准
定额补助: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异地生育报销流程
异地生育直接结算
自2024年11月1日起,宜宾市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实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报销所需材料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出院证明原件、住院发票原件、本人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复印件
产前检查报销材料
发票原件、费用明细、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出院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银行卡账号
宜宾市2024年的生育险报销政策在报销标准、报销流程、报销条件及报销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职工和居民在生育和终止妊娠时,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有所不同,且明确了异地生育的直接结算流程和所需材料。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简化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