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申报,同时将符合标准的生育津贴填入免税收入项,在减免事项附表【免税收入】界面补充完善免税事项名称等内容,即可按政策享受免征。以下是具体步骤:
- 登录系统: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模块。
- 填写工资薪金信息:在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或 “劳务报酬所得” 等相应项目中,填写员工当月的全部收入,包括生育补贴以及其他工资薪金收入,将生育补贴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计入 “收入额” 栏次。
- 填写免税收入:在 “本期免税收入” 栏次中,填写符合免税条件的生育补贴金额。同时,在减免事项附表【免税收入】界面,补充完善免税事项名称,如 “生育津贴(财税〔2008〕8 号)”,以及相关免税性质代码等信息。
- 申报提交:完成上述填写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提交操作,将申报数据发送至税务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符合该条件的生育补贴,则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