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逾期申报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处理:
- 确认逾期情况:明确逾期的月份、税款所属期以及涉及的税种,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 web 端,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 “我要查询”-“未申报查询” 模块进行查看。
- 及时补报:
- 扣缴客户端补申报:在系统首页切换到需要补申报的月份,按正常申报的流程进行操作。不过,扣缴客户端补申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时,如果同税款所属年度的后期申报表已申报,客户端可能不允许再补申报,这种情况下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 个人所得税 WEB 端(网页版)补申报:企业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WEB 端(网页版)进行申报,申报流程同正常申报。
- 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 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接受税务机关处理:若收到税务机关的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处理。如果符合 “首违不罚” 规则,系统会自动推送处罚决定书及首违不罚承诺书;若不符合,系统会提示办理简易处罚事项。
如果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汇算清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并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上一汇算清缴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