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药品报销范围
- 甲类药品
临床必需、价格低的药品,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如抗生素、降压药)。 - 乙类药品
疗效好但价格较高的药品,需个人先自付10%-30%,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如部分抗癌药)。 - 丙类药品
保健品、进口药等非临床必需药品,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 可报销项目
- 诊疗项目:检查费(X光、CT等)、手术费、治疗费、住院床位费;
- 特殊服务: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并发症)、门诊特殊病种(如癌症化疗)、辅助生殖治疗(部分项目)。
- 急诊抢救:符合病种的门诊急救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
- 不报销项目
美容整形、交通事故治疗、特需病房费、矫形器具等非基本医疗项目。
三、费用类型及比例
- 门诊费用
- 普通门诊:基层医疗机构报销50%-70%,年限额200元;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报销60%,年限额400-600元;
- 慢性病门诊:起付线最高350元,报销65%-70%,年限额5000-20000元。
- 住院费用
起付线以下费用自付,起付线以上按比例报销(通常60%-70%)。 - 异地/特殊情形报销
急诊未持卡、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期间等费用可追溯。
四、不纳入报销的情形
- 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
- 第三方责任导致的医疗费用;
- 境外就医费用;
- 公共卫生负担的项目(如疫苗接种)。
五、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当年账户:支付门诊急诊费、药店购药费;
- 历年结余:覆盖住院起付线以下费用、门诊大病自付部分等。
注: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参保地政策为准,部分项目需提前备案或认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