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初级职称(三级教师、二级教师)评审条件综合如下:
一、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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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工作年限
-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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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 身心健康,履行岗位职责;
-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二、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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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工作年限
- 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
-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后担任三级教师职务满2年;
-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后担任三级教师职务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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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合格;
-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 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并通过审验。
三、其他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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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 师德表现优秀,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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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实践
- 须在教育教学一线岗位任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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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 需通过单位公示、量化考评、材料审核等流程,最终由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审批。
注:以上条件适用于河南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具体实施以各地市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