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北镇生育二胎是有一定补贴政策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 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天)× 产假天数。女职工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 7 个月早产的,享受 3 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1 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 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 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的,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难产、多胞胎的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 育儿假相关待遇: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在子女 0-3 岁期间,夫妻双方还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住房保障方面:在锦州市缴存的无自由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能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上限额度;进一步合理优化租房提取频次,满足缴存职工按月、按季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给予优先安排,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源数量允许的情况下,在住房面积和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锦州市全面落实《辽宁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积极推广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婚检率、孕前优生、产前筛查人群覆盖面,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鼓励和支持对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按新增托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依据实际普惠收托数给予机构运营补贴,鼓励和支持其不高于普惠指导定价招收 3 岁以下婴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