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手段。了解水质检测的参考值对于评估水质状况、保护水资源以及确保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关于水质检测参考值的详细信息。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22标准
- 指标调整: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较于GB 5749-2006,水质指标由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
- 新增指标:增加了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4项指标。
- 删除指标: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等13项指标。
- 指标限值调整:更改了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游离氯等8项指标的限值。
地方标准
上海市发布了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31/T 1091-2025),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包括102项水质指标,其中常规指标48项、扩展指标54项,另有参考指标35项。
水质检测指标
微生物指标
- 总大肠菌群:饮用水中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游泳水中每100毫升不得超过200个。
- 菌落总数:饮用水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
化学指标
- pH值:饮用水pH值应在6.5-8.5之间。
- 总硬度:饮用水中总硬度以CaCO3计不得超过450mg/L。
- 溶解性总固体(TDS):饮用水中TDS值应小于或等于1000mg/L,直饮水的TDS值应小于或等于50mg/L。
- 重金属:铅、汞、镉等重金属含量均有严格限制,如铅不得超过0.005mg/L,汞不得超过0.001mg/L,镉不得超过0.005mg/L。
感官性状指标
- 色度:饮用水色度不应超过15度。
- 浑浊度:饮用水浑浊度不应超过1NTU。
- 臭和味:饮用水应无异味。
- 肉眼可见物:饮用水中不应含有肉眼可见物。
水质检测标准值
常规指标限值
- 浑浊度: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浑浊度均不应超过1NTU。
- 余氯:出厂水中余氯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中余氯不低于0.05mg/L。
- 菌落总数:饮用水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
- 总大肠菌群:饮用水中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
地方标准限值
- 浑浊度: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浑浊度均不应超过0.5NTU。
- 余氯:出厂水中余氯不低于0.5mg/L,管网末梢水中余氯不低于0.1mg/L。
- 菌落总数:饮用水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0CFU/mL。
- 总大肠菌群:饮用水中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
水质检测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手段。了解并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水质检测标准,可以帮助我们评估水质状况,保护水资源,确保公众健康。不同地区和用途的水质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合格标准应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