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山东省的视同缴费年限从 1991年 开始计算。1991年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1995年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因此,从1991年开始,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都可以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不同身份的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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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干部身份的职工 :1993年之前的工龄才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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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人 :自参加工作时间到1995年12月应有相对应的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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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2014年9月30日前的教龄,全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上大部分教师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费的。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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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993年之前的固定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干部身份的职工,需要确认具体的参加工作时间,以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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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986年之后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确认1995年12月之前的缴费记录,以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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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师,虽然2014年9月30日前的教龄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时间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