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内江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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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 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按70%的报销比例由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限额支付。
- 统筹限额:门诊统筹限额标准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人均筹资总额的15%左右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后公布。门诊统筹限额当年度结余部分不能跨年使用,限额结余部分结转居民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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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
- 起付金额: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金额为三级甲等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其中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元。参保人员办理了转诊转院备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金额负担差额部分;转入下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另外收取住院起付金额。
-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确定起付金额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金额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其中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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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
- 参保人员患规定范围内的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慢特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由居民医保基金限额支付,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内江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差异,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医疗需求并合理分配医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