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额度因多种因素而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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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300元左右。
- 两病门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高血压年度限额300元,糖尿病(不使用胰岛素治疗)年度限额400元,糖尿病(用胰岛素治疗)、同时患有“两病”年度限额600元。
- 门诊慢特病:德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有73种,包括13种甲类病种和60种乙类病种。起付标准与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样,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报销比例按就诊医院住院的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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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基层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
- 其他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7%。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7%。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62%。
- 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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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
- 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1万元至10万元,报销比例60%;10万元至20万元,报销比例65%;20万元至30万元,报销比例70%;3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5%。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德州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涵盖了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等多个方面,具体报销比例和额度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是否多次住院以及是否患有特殊疾病等因素有所不同。参保居民在就医前应了解清楚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