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1800元/年、住院1300元/次(首次)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先累计达到起付标准后方可进入报销环节。该机制旨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引导分级诊疗。以下是具体实施细则:
一、门诊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年度累计1800元,社区医院报销比例达90%
-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年度1300元,70岁以上1000元
- 特殊人群:低保对象等群体可申请医疗救助降低自付比例
二、住院起付标准
- 三级医院:首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上650元
- 二级医院:首次1000元,第二次及以上500元
- 社区医院:首次300元,第二次及以上150元
三、跨年度处理规则
- 门诊费用以自然年度为结算周期,不跨年累计
- 住院费用按出院时间计算年度,跨年度住院按一次结算
- 医保系统自动识别费用归属,参保人无需主动申报
合理规划就医安排能有效降低医疗支出负担。建议常见病优先选择社区医院就诊,既享受更高报销比例又可快速累积起付额度。对于慢性病患者,可通过门诊特殊病备案直接享受住院待遇标准。